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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惡男抄佛經死刑獲撤銷][蘋果日報][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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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6-15 08:00 PM
標題:
[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惡男抄佛經死刑獲撤銷][蘋果日報][2019-06-13]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9-6-15 08:05 PM 編輯
台南男子洪當興2017年和妻子李怡慧到台南地院達成離婚協議,但認妻子與她律師黃政雄開庭時態度不好,竟在院區內開車從後撞死2人。事後洪男辯稱只想嚇唬2人,只是開車失控闖禍,但一、二審不採信,都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義,今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最高院發回理由指出,二審認定洪男行兇後留在現場向警員回答問題的舉動,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二審沒查明最先趕到現場協助指揮交通的南院法警,是如何得知發生車禍、抵達時所目睹的車禍現場狀況如何、洪男有無表明自己肇事,若有,洪男是怎麼說的。
其次,最高院指到場處理的多位官員出庭作證的內容顯示,最初趕到現場處理時,似乎只知道發生車禍有人傷亡,二審卻沒查明警方如何得知本件是故意殺人事件。
最高院發回更審理由,最後又繞回原點,認為「上訴人(洪男)是否有在警方或檢察官尚未發覺上情前,主動向該管公務員自首其犯行 ?以上疑點,均與上訴人有無自首得減刑規定之適用攸關,自應深入調查釐清」。不過最高院在發回理由開頭就指出「原審(二審)對於洪當興是否自首,已調查並說明何以不採信之理由」。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17日下午3時許,洪當興(46歲)和妻子李怡慧(44歲)因離婚案件,到台南地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李女與委任律師黃政雄(44歲)一起走路離開,洪男從法院停車場開廂型車從後而來,加速追撞並肩走在道路左側的李、黃2人。
2位被害人毫無防備,不僅瞬間遭撞飛,落地後又遭洪男開車輾過,黃男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不治。李女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2天後傷重不治。
洪男當場被逮,辯稱不滿黃男為李女主張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還被黃男質疑他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而李女在調解時對他說話的態度及口氣很強勢,令他想起往事更憤恨,所以開車靠近想嚇唬2人出氣,不料方向盤轉得太過頭而造成追撞,他堅稱沒有殺人意圖。
台南地院一審認定洪男只因積怨就故意開車撞死人,惡性重大,羈押期間雖有抄寫佛經懺悔,但始終否認殺人犯行,因此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指洪男不念舊情,殺害結髮10餘年、共同育有2名子女的李女,黃男更與洪男僅第一次見面,就遭洪遷怒殘忍撞死。
二審批洪男在法院院區公然開車故意衝撞,「無理、任意」剝奪他人性命,尤其對執行職務的律師行兇,造成律師及其他專業工作人員恐慌、不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罪結果也具有嚴重破壞性與危害性,屬於最嚴重犯罪,且罪無可逭,今年3月28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本案民事部分,台南地院一審2018年6月5日判決洪當興應賠償李女父親708萬2055元、賠償黃男母親及黃妻共2084萬1161元,合計2792萬餘元,由於雙方都沒對民事判決上訴,已先確定,但洪男至今沒有賠償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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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有疑義」?在法院門口發生的事件,有監視器畫面,有物證(行兇的車輛),到底還有什麼疑義?法官簡直就是 雞蛋裡挑骨頭 ,看那些發回更審理由,講白的就是不希望判死......
作者:
voei
時間:
2019-6-15 08:29 PM
文明的崩毀及末路
......
作者:
elemental_hero
時間:
2019-6-15 08:36 PM
除非真的在裁判過程身體或財產有重大損失
連律師一起殺,真的無藥可救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6-15 08:38 PM
台灣的法官還真好說話,只要抄抄佛經,畫畫菩薩,就表示可教化了嗎?那以後惡人去當和尚尼姑後若做盡壞事,殺人放火都可免死嗎?
作者:
金凱杜
時間:
2019-6-15 09:04 PM
但洪男至今沒有賠償分文 不會沒錢再關下去浪費國家資源 所以讓他去外面用身體苦力賺錢
作者:
mw232
時間:
2019-6-15 09:07 PM
該判死刑的是那些恐龍法官
作者:
bbs0616
時間:
2019-6-15 09:11 PM
該上絞刑台的才是這些胡扯瞎判的公職人員..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6-15 09:14 PM
這些
嗜血
的
水果記者
,
還是
一樣
,
愛亂下
這種
誤導標題
~
.....
最高法院
發回更審
的
原因
,
主要是
檢方證詞
的
內容
還
不夠完整
,
還
需要
,
更詳盡
的
證詞釐清
和
審理報告
~...
這與他
抄不抄佛經
?
根本
毫無關係
~...
>>>>>>>>>>>>>>>>>>>>>>>>
最高院發回理由指出,二審認定洪男行兇後留在現場向警員回答問題的舉動,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
二審沒查明最先趕到現場協助指揮交通的南院法警,是如何得知發生車禍、抵達時所目睹的車禍現場狀況如何、洪男有無表明自己肇事,若有,洪男是怎麼說的。
其次,最高院指到場處理的多位官員出庭作證的內容顯示,最初趕到現場處理時,似乎只知道發生車禍有人傷亡,二審卻沒查明警方如何得知本件是故意殺人事件。
最高院發回更審理由,最後又繞回原點,認為「
上訴人(洪男)是否有在警方或檢察官尚未發覺上情前,主動向該管公務員自首其犯行 ?以上疑點,均與上訴人有無自首得減刑規定之適用攸關,自應深入調查釐清
」。不過最高院在發回理由開頭就指出「原審(二審)對於洪當興是否自首,已調查並說明何以不採信之理由」。
>>>>>>>>>>>>>>>>>>>>>>>>>>>>>>>>>>
.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6-15 11:43 PM
阿呆, 根本就不用抄那個, 只要說對不起簡單多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9-6-16 02:51 PM
台灣司法根本呵呵,一堆智障法官
抄個書就有悔意,要法官幹嘛?殺人的通通去抄經文等回家就好啦
作者:
zip123456
時間:
2019-6-16 06:58 PM
法官判決最討厭就是律師在場 有人替自己消滅掉一個律師
法官當然很高興啦 當然要判個免死金牌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6-16 10:34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些罪犯聰明的人也會做樣子就能免死,法官就會相信有教化的可能呀!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9-6-17 11:17 AM
撞飛後 又輾過
原來 這樣 還不算 故意 蓄意呀 ...
法官 應該身先士卒 帶本佛經在身上 演示一下
讓我們知道 撞飛又輾過後 這樣不是故意的呀
作者:
marxroue
時間:
2019-6-17 02:43 PM
因為要抱大腿阿
要尊重黨的意志
我們是人權國家
加害者都是不得已的
被害者是啥小
當然要雞蛋裡挑骨頭
不然怎追隨偉大的主席
作者:
brunches
時間:
2019-6-17 08:22 PM
就看法官有甚麼疑義
看檢察官可不可以澄清了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6-17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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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nnjong
時間:
2019-6-18 12:56 PM
佛經成了免死金牌
雖說佛法本無邊
但是被惡人這樣使用, 相信佛陀也會嘆息
---現在法官不敢或不願判死的案例 越來越多了....
除了永遠跟犯罪加害者站在一起的極惡廢死組織 可能會干涉以外...
可能跟法官本身怕得罪人 或 造殺業 等思想或信仰 也有很大的關係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9-6-18 02:12 PM
都否認犯行了還問有沒有符合自首?似乎有點矛盾…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19-6-18 09:22 PM
台灣的法律真的要討論了
作者:
y0830c
時間:
2019-6-18 11:56 PM
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一直以來都是無解的問答題!
作者:
藍天之翼
時間:
2019-6-19 04:17 AM
不管判的在多錢 只要沒錢賠 你能奈他怎樣啊
這時代 判別人死刑 家屬還會不理性的去報復
等你被捅了 才能抓對方 沒被捅 就是對方在自由的散步之類在你家附近逛
作者:
fakafakaliu
時間:
2019-6-19 08:58 AM
不管是不是蓄意,我覺得因為離婚一時氣不過就開車撞人根本沒有什麼必要浪費國家資源重審,對於刑責過重那就修改刑責就好,如果這些跡證很明顯的案子都需要重審,天知道還會增加多少案子需要重新檢驗............
另外先把加害人的資產處理一下賠償受害人吧,人家律師往生了,家人還是要過日子的啊.........
作者:
yslio
時間:
2019-6-19 10:37 AM
馬的 為什麼被撞死的不是恐龍法官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9-6-19 04:47 PM
民進黨執政
是不會執行死刑的
所以
民進黨鼓勵那些罪大惡極的人
因為
不會處死
可以做出最恐怖的罪行
只希望這些罪行都是發生在民進黨人身上
因果報應啊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9-6-20 12:18 AM
到底是對死刑有多恐懼阿,是有多害怕死刑對台灣有多巨大的影響阿,台灣又不是不能執行死刑,講難聽點,根本就是怕在國際上發生甚麼問題,所以才免去死刑吧,雖然我能理解為何這麼做,可是理解不代表接受
作者:
dreamlands
時間:
2019-6-20 12:18 AM
都說
人命關天
生命是神聖的
不過都是加害者的命比較重要
受害者的命不算數
作者:
darkultraman
時間:
2019-6-20 12:43 AM
法警如果連在法院門口發生的事都不知道才有問題吧? 這個要提什麼證據及說明? 就看到或聽到了呀....過程不是有錄影嗎? 撞了又輾過都不是故意
作者:
fayetag64
時間:
2019-6-20 12:56 AM
司法真是棒
真不虧是台灣
阿彌陀佛
作者:
gs123
時間:
2019-6-20 07: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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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en740113
時間:
2019-6-20 08:49 AM
一堆廢死的看依下吧
這種人你要廢死嗎?
一次傷害兩個家庭
要審查什麼自首要件???
有公裡嗎?天理何在阿~~~~~~~~~~
作者:
modin
時間:
2019-6-20 09:16 AM
說真的,法官也不一訂有錯,謹慎判刑是很重要的,人死了就完全無法翻案,要謹慎
作者:
cqc66
時間:
2019-6-20 10:21 AM
那些殺人放火的只要說我很後悔.再裝裝樣子那一些白痴無能的法官就說可教化然後就輕判
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9-6-20 01:20 PM
其實狂認錯 自然就不會被判處極刑了 台灣法律很仁慈的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9-6-20 02:20 PM
不知道在法院外故意撞死法官會不會判死邢
作者:
zogol
時間:
2019-6-20 03:38 PM
絕對要的啦,台灣就是這樣寬容,罪犯不死,檢警才有事幹。
作者:
LaiBai
時間:
2019-6-20 06:21 PM
水果日報用這樣的標題煽動一般人情緒不太好,還是應該把真正原因當標題,起碼讓大部份的人有思考一下的機會
作者:
HEAT56127834910
時間:
2019-6-20 07:01 PM
現在的罪犯每個都可以走星光大道了
金馬頒獎時要不要去走一下紅毯啊
然後法官都是戲迷
真是一個大問號呀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9-6-20 07:12 PM
那就是說
可以故意殺死法官
然後再抄佛經就免死嗎
作者:
99aspace
時間:
2019-6-20 07:31 PM
有教化之可能吧??…
抄佛經好啊,抄佛經妙啊~
哪天抄佛經沒用時再來抄聖經…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9-6-20 07:55 PM
台灣的司法是惡法...
連極惡到如此了,
結果還要花百姓的錢養這種人。
作者:
kk1988
時間:
2019-6-20 08:18 PM
反正犯法最大。
犯法活最久。
台灣社會就是如此。
作者:
bowet
時間:
2019-6-21 12: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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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liest568
時間:
2019-6-21 01:09 AM
兒時也抄過
還是老師帶頭的
抄心經可抵小過記嘉獎
現在想真的很好笑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9-6-21 01:19 AM
會害怕判死刑又被什麼團體鬧吧~ 做好人真難~ 難怪大大小小的案件層出不窮... 法律已然是最好用的武器,可以用來傷害人又保護著自己只要你懂.. 就讓我想到最近世新霸凌的那個男子的嘴臉~擺明就在說著法律是我家可以操弄的...
作者:
jack012700
時間:
2019-6-21 03:26 AM
抄抄佛經就不用死
真是好笑
作者:
phtn
時間:
2019-6-21 06:40 AM
就算要不判死刑至少得要先把錢給賠出來吧,經書人人會寫,錢可不是個個都願意賠啊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9-6-21 08:03 AM
每次都看到用這招
當然向善是一件好事 但希望是真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19-6-21 08:27 AM
一部佛經救一命?
挖賽!得趕快買部佛經翻翻!
作者:
jason74829
時間:
2019-6-21 11:07 AM
其實無論怎麼判刑
他自己有沒有辦法過自己的良心才是重點
是不是故意撞的 或者抄寫佛經都是其次
有沒有悔意這種事情自己最知道
刑度甚麼的法官也只能從一些跡證來參考判斷
法官也不是神 無法每次都猜透人心
這種事情最為麻煩 還是建議有陪審制度
不要每次這種事都讓法官一人承擔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9-6-21 03:03 PM
這樣的行為如果法官還不判死
只會讓蓄意犯案者更敢犯案
作者:
7-moon
時間:
2019-6-21 04:17 PM
二審沒查明最先趕到現場協助指揮交通的南院法警,是如何得知發生車禍、抵達時所目睹的車禍現場狀況如何、洪男有無表明自己肇事,若有,洪男是怎麼說的。
請問,這些廢話跟案情有什麼關係?
法警如何得知發生車禍?有無表明自己肇事?
這跟他殺人有什麼關係?
作者:
FLY6150
時間:
2019-6-21 05:22 PM
現在法官真的在天上 反正只有假裝有悔意
一律輕判 到時在假釋
作者:
bajiman
時間:
2019-6-21 10:09 PM
不可以斬頭去尾的看
法官退回的原因是因為證據與推論中間還有疑問喔
作者:
poplarweng
時間:
2019-6-21 11:26 PM
看敘述就是故意為之
不懂法官的角度
作者:
corprsekiwi
時間:
2019-6-22 08:41 AM
我覺得還滿合理的
因為是否符合自首
是否具有犯意
本來就是量度刑責的重點
是不是該判死刑,上述兩點要清楚的釐清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19-6-22 09:12 AM
某人堅持廢死啊
法官為了飯碗哪還管得上正不正義...
這種明顯致人於死的
抄抄佛經就叫有悔意
台灣真不辱鬼島的稱號
作者:
poolaiusdd
時間:
2019-6-22 09:23 AM
政府都要人相信司法
可司法每每都讓人民失望
既然咱政府要舔老美為什麼不乾脆一點
直接開放自衛用槍枝之合法化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放在那
然後又讓槍炮彈藥管理條例卡死
作者:
aiwaaiwa999
時間:
2019-6-22 03:26 PM
媽的,這種人渣不判死,浪費米糧。看了真的很幹....
作者:
kuf
時間:
2019-6-22 04:03 PM
再次證明殺1.2人不會判死
殺人請事故殺人就是免死金牌
作者:
wiwi00514
時間:
2019-6-22 04:18 PM
台灣法官很愛遵守兩公約的
國際沒人屌我們 又愛遵守 台灣法官不意外
作者:
lungzi
時間:
2019-6-22 04:23 PM
大概得死幾個法官才能回復正常狀況了吧…
作者:
tms22824171
時間:
2019-6-22 04:56 PM
覺得這樣不行 我不想付錢養這些東西 如果是法官被撞呢 法官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hdoggo78
時間:
2019-6-22 05:34 PM
抄佛經免死
關20年應該可以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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