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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警察臨檢 [打印本頁]

作者: c0513c0513    時間: 2019-5-7 11:41 PM     標題: 關於警察臨檢

前幾天與朋友去桃園女監探視朋友,由於早到了二十分鐘,便下車在大門口停車處等待,
不久來了一輛警車,下來兩位員警,對看幾眼後問說是不是來探監,從哪裡來,
原以為只是一般對話,接著竟要求查驗身分,當下是有點愣住,不過還是有配合,
本來還有說要搜車,但只看了後車箱。
請問警察這樣執行臨檢勤務有無過當,是否於法無據所以只看後車箱並未搜車,謝謝。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9-5-8 12: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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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字號燁蓮    時間: 2019-5-8 12:51 AM

警察阿,因為這樣子,
攔查了非常多違法的分子,
確保臺灣社會的安全。

我穿西裝下班很累放空兩眼發直,
也是有機率被警察攔下來過,
搜身搜車,
我是覺得隨便阿,
"因為一直以來我過得很坦蕩"
就認真工作啊,
唯一能在我包包上找到違法的事情,
就是逾期未繳的稅單吧。

我相信基層的警察,
因為他們一點小動作,
可能就找到危害社會份子的人,
就算花了半小時,
也很甘願,

"同時這樣臨檢,更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人,何樂不為?"

警察的天職本來就是懷疑,
如果不敢盯回去警察的眼睛,
最好就放空,眼神不要亂飄,
警察盯你就一秒,
你那一秒閃了,欸,你就是有問題,
所以四目交接的狀態下我都是瞪回去。

平常不做虧心事,
半夜不怕鬼敲門,
我們能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叫做人權,
當我們享受這人權,
國家給你人權,也不是要你為所欲為,
也有些義務必須遵守。

哪天來試試,面對警察的四目交接,
故意來個眼神閃爍好了,
快十年沒有警察來臨檢,
有點孤單。



作者: tonychen1205    時間: 2019-5-8 04:01 PM

警察盤查非常正常也沒違法,會想逃避的人都是心虛,或許車上有些違禁品
作者: btuse    時間: 2019-5-11 10:04 AM

盤查一下身份, 應該是警察日常的工作權責之一.
不過, 現在的規定, 除了現行犯外, 沒有搜索票, 被臨檢者是可以不開行李箱或置物箱讓警察檢查的.
但是實務上, 應該都會主動配合警察的要求讓他察看.
不然, 警察應該有很多合法的手段可以整你, 例如請你回警局協助調查...等等.
不願主動配合只會給自己製造更多的麻煩而已.
作者: gikonji08    時間: 2019-5-11 01:56 PM

我一開始也不懂

看了個位的回應

我想也是有必要的

該給警察多點鼓勵
作者: sony58999    時間: 2019-5-11 02:32 PM

可是我想問的是,警察有權要我們出示身份證或駕照之類的嗎?
若我們沒有明顯違規
警察:請拿出你的證件,我們例行性檢查!     這是ok的嗎
因為我之前聽朋友說,這是不對的行為?
我有點搞糊塗了
作者: y0024499    時間: 2019-5-12 10:28 AM

警察也是蠻辛苦的

就別想太多


作者: wei01092000    時間: 2019-5-12 10:37 AM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以上行為基本上沒有多大爭議,
前陣子的新聞有提到
作者: armingle    時間: 2019-5-12 11:33 AM

二)警察勤務條例。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目的: 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意旨,要求警察實施臨檢勤務時,應恪遵法治
作者: yichung0428    時間: 2019-5-12 04:33 PM

基本上警察臨檢實屬正常,基本上態度好一點,配合度高都不會太刁難。
作者: baa783    時間: 2019-5-13 04:45 PM

檢查證件好像可以
但是檢查車子好像不行唷
好像要有搜索票才可以搜索唷
不過我們都是良民
配合調查沒有問題

作者: aaaa22202    時間: 2019-5-14 12:25 AM

體諒一下警察的工作吧
畢竟也是為了保持台灣的治安安全
在一個尺度的範圍內就不要太過計較了吧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19-5-15 06:03 PM

如果身正,
配合一下檢查也無妨吧!
如果警察連懷疑檢查的權力都沒有了!
那麼社會上一堆通緝犯流竄,
都不能去盤查確認的話,
這樣的社會你能安心嗎?
作者: a813467189    時間: 2019-5-15 09:19 PM

你如果同意的話就不違反,不同意的話,頂多也只是搜出來的東西不能當證據,很複雜的,重點只要你乾乾淨淨就好,不用擔心被搜
作者: landicewind    時間: 2019-5-16 10:33 AM

baa783 發表於 2019-5-13 04:45 PM
檢查證件好像可以
但是檢查車子好像不行唷
好像要有搜索票才可以搜索唷

記得好像是沒有搜索票但車主(或者駕駛)不同意才會有問題
如果警察問是否可以,回答可以的話那就是同意搜索了
不過好像警察還是會請本人打開,警察本身自行打開後續爭議會比較大一點(如果發生問題的話)
作者: pavabaca    時間: 2019-5-16 12:14 PM

上面有人講得很清楚了 其實最近某論壇也在吵這個
嚴格來說 如果真的要完全按照法規來走
你拒絕臨檢 最後警察那邊可以搬出5條以上的法規來強制你要接受臨檢
所以大部分的民眾 遇到臨檢 只要不要太誇張都會配合
所以太誇張是 警察進入到你的車內 打開你所有的置物箱檢查這樣 甚至對你搜身
如果以樓主的情況 只是要求打開後車廂 並且稍微看一下
這樣其實算不上太困難的事
而且畢竟樓主所在的場所算是比較特殊的地方(監獄外)

小弟開車也開了十幾年了
被臨檢的次數也有數十次了
我發現現在台灣的警察其實真的都很好
看到警察在遠處揮指揮棒 你靠邊停就好
警察都會很有禮貌的問你的資料 而且現在不強制要拿身份證了
只要你報身份證字號 警察那邊都會有你的紀錄
我被臨檢那麼多次 大多都是警察查一下就讓我走了
(多半是抓酒駕 但是我講話沒有酒味所以一下就讓我走了)
新聞常看到有警察要求檢查車內 那種多半是開車的人遇到警察就慌了
結果一查果然車內有毒品或是違禁品

最後還是那句話 你讓警察好做事 警察就會方便你
你想要用法條來為難警察 警察會比你更懂交通相關法條來為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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